一、债务人死亡超出担保时效怎么办
依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所确立之规范,如若负债责任人离世,同时担保期限已过,而债权人并未在合理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之情形中,债权人亦未能于担保期间内要求保证人实施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将依法无须再承担此类保证义务。也就是说,倘若负债责任人离世之际,其担保期限已经届满,而债权人又未能展开相应的法律行动,那么依照这项法律条款,保证人有权免除相关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应怎么追讨
当债务人丧失生命后,倘若存在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了他的财产权益,那么债权人有权向这些继承人索要偿还其所负负债;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债权人亦可请求从被继承人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中抵扣相应欠款;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还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负担或有第三方提供保证,那么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向债务人的婚姻伴侣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提出追偿债务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借款
通常而言,若涉案之债
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若负债人去世且担保期已过,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或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未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即负债人去世且担保期满,债权人未行动,保证人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