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能代为追债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仅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被继承人所依法需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有义务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归还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有权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法院会判给谁
在我国的法律体制框架下,当债务人生命终止后,若其财产未能得到任何继承者或者遗赠者的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相关规定,此项财产将会归属于国家所有,以用于公共利益方面的事宜。而对于那些在生前即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死者而言,他们所留下的财产,将会归属到其所属的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手中。这就意味着,若无其他继承人或遗赠者的存在,那么这些财产将会遵循上述既定的处置程序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债务人死亡没有子女和资产怎么办
倘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并无子女,且亦无任何可供继承之遗产,那么,该债务人所留下来的遗产则将被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用以支持和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而若该债务人在生前曾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合作社)的一份子,那么他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同样会被收归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之中。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遗下的财产无人继承或者虽有继承人但未得到有效遗嘱遗赠的情形发生时,其剩余的资产将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有责任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代为追债,但追债的范围限于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